王 伟 |
主任 |
王华强 |
副主任 |
石 磊 |
副主任 |
杨 艳 |
纪检组长 |
梅 永 |
副科级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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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县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县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和县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拟订县直机关后勤改革的规划、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县直机关部分统建房的基建管理;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统建办公用房和统建职工住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维修、出租、出借、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
(三)负责全县综合性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
(四)负责对县级机关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实施归口管理。
(五)负责县级机关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购置、调配、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县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七)负责县级机关办公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综合办公区(包括会议室)和部分生活区的管理服务、安全保卫及物业管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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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396-5955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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