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

张俊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 范书华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戚 焓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熊雪莹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 俊 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职能介绍     更多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 (二)制定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旅游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四)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对外宣传工作,拟定对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      
·  文化事业产业科 18239610177
·  广电事业产业科    
·  旅游事业产业科 0396-5988677  
·  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0396-5988199  
·  综合办公室 0396-598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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