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新合 |
党组书记、局长 |
陈玉明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王 好 |
副局长、医保中心主任 |
何 伟 |
副局长 |
陈文彬 |
副局长 |
赵书功 |
副局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
徐道宇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张洪臣 |
党组成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
魏中好 |
党组成员、干部股长 |
高 萍 |
党组成员、工资股长 |
吴国富 |
党组成员、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
|
|
|
|
|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划管理、结构调整;对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编制与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指导规范全县企业工资标准;负责全县的人力资源统计及统计分析工作。
(二)制订全县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劳动制度配套改革方案和劳动工作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调研讨论。
(三)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法规,根据权限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惩、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报告等细则,对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各县直、乡(镇)单位,实施公务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就业服务、就业政策落实工作,统筹管理城乡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