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强 |
党组书记、局长 |
闫道平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邱军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张羽新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张宝萌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魏森臣 |
副主任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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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方案并监督实施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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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财务科 |
联系电话: |
0396-273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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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
联系电话: |
0396-273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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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科 |
联系电话: |
0396-273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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