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河岭 |
党组书记、记局长 |
韩文献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邹一雷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朱 玉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常菊华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王国军 |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
张宝华 |
副科级干部 |
李风光 |
副科级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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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买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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